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的合理性。
2. 宜聚网平台上的网络借贷关系在借款的渠道和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原则上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因此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保护。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